12月22日,海西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元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官炬、庞建亚、李元兴,秘书长白德兴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拟任人选作了任前发言;听取审议了州人民政府秘书长金显明所作的关于海西州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7年州本级及三行委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洲所作的关于全州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扶贫专项资金及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谷守先所作的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台本所作的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西州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西州2017年州本级及三行委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表决任命何延生同志为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黎伟同志为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梁彦国,州政府办公室和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州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扶贫开发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的负责同志和部分州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