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函〔2016〕186号)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炼焦、玻璃、石化、制药、氮肥、印染、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7〕319号)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州企业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公示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炼焦、玻璃、石化、制药、氮肥、印染、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所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二、发证范围
(一)炼焦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生产焦炭、半焦
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含有炼焦化学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污单
位,包括独立焦化企业和钢铁联合焦化分厂。
(二)玻璃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含有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排污单位。其他玻璃制造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三)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以原油、重油等为原
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
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排污单位。
(四)制药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排污单位。
(五)氨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生产合成氨和合成氨
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企业或
生产设施。
(六)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前处理、染色、印
花工序的棉、毛、麻、丝绢和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企业。
(七)有色金属治炼发放范围为利用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
铝的冶炼企业及以铜、铅锌精矿或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铅锌
冶炼企业。
三、发证时限
各相关企业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完成排污许可申请相关的信息填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于12月15日前完成炼焦、玻璃、石化、制药、氮肥、印染、有色金属冶炼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四、核发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证核
发与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州)环保部门开展炼焦、玻璃、石化、制药、氮肥、印染、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各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 核发工作。各地区要在已有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尽快开展再筛选,做到不遗不漏,制定实施计划(名单中停产、在建企业应在投入
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
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五、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六、咨询电话:0977-8228717
七、审批流程:见附件3
八、申报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书;企业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
九、登录网址
1.企业登陆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2.企业端模拟练习网址:(外网)http://121.40.139.218:8080/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表1 海西州企业名单 |
序号 |
行业类别 |
市州 |
县区 |
企业名称 |
1 |
焦化 |
海西州 |
乌兰县 |
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2 |
格尔木市 |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焦化厂 |
3 |
石化 |
格尔木市 |
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 |
4 |
格尔木市 |
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
5 |
格尔木市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
6 |
氮肥 |
格尔木市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化肥厂 |
7 |
有色金属冶炼(铅锌冶炼) |
格尔木市 |
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8 |
格尔木市 |
青海华信锑锰科技有限公司 |
十、相关附件
附件1:承诺书样本
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附件3: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