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十二五”期间,我局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及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培训会要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为贯彻落实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政〔2015〕100号),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海西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6〕83号)及海西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海西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西环委办〔2016〕5号)精神,市政府下发了《德令哈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分解计划》,成立了德令哈市环保委员会,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体现在:实施水源地上游污染整治行动,清理水源地周边遗留垃圾3000余立方米,建设核心保护区围栏2.8公里,在水源地上游11公里处河岸拆除粘土砖厂1家(含砖窑2座和附属建筑),关停河道采砂厂1家,修复河岸砖厂采土坑520亩,建设生态涵养林926亩,生态围栏13.2公里;实施可鲁克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主要结合可鲁克湖及主要补给河流巴音河流域生态环境现状,涉及生活污水截污、工业废弃物治理、垃圾填埋场建设、水源地保护、河道生态治理、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同时实施建设城市和湖泊周边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经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我市辖区地表水水源进行了26项指标监测,对地下水源进行了29项指标监测,监测指标均符合达标要求,无水质超标现象;开展水源上游污染整治行动,大大降低了城市饮用水安全隐患,保障水源安全。实施可鲁克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分别完成化学需氧量1077.82吨、氨氮98.52吨,主要污染物得到明显削减。通过实施湿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工程,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流域范围内草地和湿地退化现象,补植补种沙蒿5000亩,围栏封育90000亩,防风固沙4100亩,恢复湿地90000亩,人工种植芦苇500亩,增加生态涵养林1000余亩(417334株)有效遏制了湖西岸地表沙化进程,可鲁克湖周边植被覆盖率和水源涵养量的逐步提高,增加了湖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持了可鲁克湖存水量,维护了湖区生态功能。实施建设的城市和湖泊周边乡镇水源地保护工程,进一步保证了城镇饮水安全。
三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控制的立法不完善,各行各业对水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不够;生活、工业废水通过渗透或回灌方式进入水中造成污染,对地下水的保护造成不力;水污染监管机制不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漫长、艰巨、累积的过程,要进行全方位监管,分清责任单位。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完善管理体制,制定水污染防治综合规划及实施方案,理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使保护与防治相统一;进一步强化流域管理,建立保护水资源经济补偿机制,按有偿使用,破坏赔偿的原则,对单位及个人征收补偿费;制定相适应的控制标准和管理方法;调整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水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督力度;鼓励企业改革生产工艺,实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活污水采取再生回用工程,减轻城市绿化、工业生产用水资源紧张状况;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达不到规模的养殖专业户,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已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政府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