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水资源匮乏且分布不均,以荒漠为主的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而脆弱,生态系统稳定性与水环境状况息息相关。为切实维护流域水生态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好《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州政府于6月14日正式印发《海西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主要做法: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政府要求成立了以州级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和行委等为成员的海西州环境保护委员会。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截至7月底,全州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9月初完成2015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工作。三是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格尔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德令哈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在线监控设施年内按计划建成。四是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州8个地区农村环境整治,现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共实施德令哈市、都兰县、天峻县17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查工作,年底前完成都兰县、天峻县11个村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五是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召开工作督促会,安排部署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同时编制《海西州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方案》。8月下旬,从全州38家涉及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企业中抽出14家企业进行现场指导,预计11月底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六是可鲁克湖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于2013年列入首批国家重点支持保护湖泊动态名录,实施周期为2012-2015年。截止目前,已完成2012至2014年全部建设任务,2015年度实施子项目2个,其中生态保护类工程正在实施,预计11月完工。生态调查类工程由于生态工程未全部建设完成,预计2017年上半年完成。七是推进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对现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现已完成26家国控企业初始排污权工作,15家省控企业初始排污权工作正在开展,计划12月完成公示并上报省环保厅。
我州水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初步成效,但距离国家、省工作目标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差甚远,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州政府已正式印发《海西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但各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进度缓慢,还停留在年度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截止目前,仅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和冷湖行委完成了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二是根据地表水水质监测状况,2016年4-7月份巴音河格尔木路桥、昆仑路桥、都兰路桥、德令哈水厂、都兰河、察汗乌苏河的总氮、氨氮、挥发酚持续处于超标状态。三是针对环保部评估可鲁克湖水质未达到Ⅱ类水质而扣减专项资金2000万元一事,德令哈市已委托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开展水质未达标问题查找工作,同时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四是德令哈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度缓慢。下一步与州住建局联合督促德令哈市加快房屋原址重建工作,尽快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及污水收集管网入户建设。
下一步我州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认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制度、执行制度、协调制度、监管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用机制保证监管到位。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定期对饮用水源、水厂供水进行监测,确保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建设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三是切实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