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71124001 | ||
标 题 | 格尔木世邦广场 | ||
姓 名 | 叶 | ||
手 机 | 135****7758 | ||
邮 箱 | 1596679604@qq.com | ||
发件IP | 36.100.65.* | ||
写信时间 | 2017年11月24日 | ||
信件内容 | 我是格尔木市世邦城市广场的住户,我们于2015年十一月入住该小区,入住后我们业主发现根本不像我们买房时宣传的那么好。我们业主多次与物业交涉物业根本不给我们解决,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也没有给我们合理的解决问题。现将我们业主的实际情况向领导们反映一下,希望领导能给予重视帮忙我们业主解决困难。 一、物业费:我们的物业费是按每平米1.6元缴纳的,但是我们没有看到1.6元给你们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什么。当时购房时的绿化、每个单元门口及小区24小时的保安等承诺,我们业主没有看到。我们看到是楼道的小广告,各种上门推销的销售员,5楼平台的空调吵杂声及大半夜还有非本小区的人在那里闲逛、打架。楼道卫生不积极打扫。楼道的管道井漏水都需要业主通知物业才知道去维修。电梯经常性的出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二、暖气:这个问题是困扰了我们业主三年的问题,我们基本就靠太阳取暖的。去年物业在收费初期会积极供暖,温度也是业主们比较理想的,等收了费温度就下降了,当我们去找物业,物业的负责人说先忍忍吧,等三九天冷了我们就把温度提上去,要不我们是亏钱的。就这样我们忍到开春天气暖和了也未解决。今年供暖期到了,温度还是照旧,业主找社区,找物业,找政府的相关部门,物业的答复是如果要热就得让我们业主加付暖气费,他们的供暖温度是以国家标准的正负18度为准或者让我们自己请司炉工烧暖气试试看看按照我们要求的温度亏不亏钱。但是暖气费是经过国家的相关部门定的,格尔木的小区全部是一个收费标准,并不是我们世邦比其他小区收费低,我们就要享受低温的暖气,还有格尔木的冬天的寒冷状况国家标准的正负18度的能行吗?我们业主一说太冷,就拿个温度计来家里测温,就拿正负18度说事,那我们业主能不能拿着温度计到给我们解决问题的领导家里或者让我们到政府领导家里测测温度啊!现在我们有些业主的家里才十一二度,家里的老人孩子全部冻感冒。让我们自己请司炉工试试费用问题,那我们还请物业干嘛啊,锅炉不是我们业主采购、暖气管道不是我们业主自己安装的,我们按政府规定交费如果烧不热,那是谁的问题。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1.针对业主提出物业费收费高问题,世邦城市广场在业主购房入住时已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并约定相关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前该物业公司严格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来执行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委会至今未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业委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继续履行服务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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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7年12月25日 |